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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假离婚”转移财产?执委教你通过夫妻共同债务追加执行

  有一个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当事人是个女老板,借给一个男客户150万。男客户迟迟不还,女老板起诉胜诉后申请执行,却发现男客户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更蹊跷的是,就在借款到期后不久,男客户和妻子办理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存款、车子全部归妻子,债务全部归男客户。女老板气得直跺脚:“李律师,他这是假离婚,把钱都转给老婆了!”我告诉她,这种情况法律也有对策。最终我们成功追加了前妻为被执行人,执行了她名下的房产。今天我就把通过夫妻共同债务追加执行的实战方法讲清楚。

  第一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我那个案子,男客户借的150万,是用于他的公司经营,而他的妻子也在公司担任监事,经常参与经营决策。这就是“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很多终本案件之所以能追加配偶,就是因为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

  第二步:收集“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我申请了调查令,调取了男客户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妻子是公司监事,还曾经代表公司签过合同。我又调取了公司的银行流水,发现妻子名下的账户多次给公司转账,公司也多次给妻子分红。这些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妻子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公司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把这些证据整理成册,提交给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

  第三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我们提交了追加申请,附上了所有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妻子确实参与了公司经营,借款用于公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妻子名下的房产和存款,最终150万全部执行到位。

  第四步:如果法院不支持追加,另案起诉。有些法院对执行阶段追加配偶比较谨慎。如果执行法院不支持,你可以另案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把夫妻俩一起告。胜诉后,再拿着判决书去申请执行。我办过一个案子,执行法院不同意追加,我们另案起诉,法院判决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然后执行了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所以,追加配偶的路径不止一条。

  第五步:注意时效。追加配偶的申请,最好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你还可以另案起诉。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尽快行动,防止配偶转移财产。我那个案子的男客户,离婚后前妻差点把房产卖掉,我们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才保住了房子。

  最后我想说,假离婚不是逃债的护身符。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越来越完善。只要你证据扎实,那些想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终究逃不掉。终本案件不是死路,追加配偶往往能让死案变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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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萌律师
李思萌 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 浙江朕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10年以上执行实务经验,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终本恢复、企业法律顾问。本文为原创,转载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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